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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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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人造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人气指数:

年加工人造石板材 10 万平方米项目

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志晖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人造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选址于南安市水头镇曾庄村(永泉山生态科技园区),拟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取消原有大理石板材生产,新增投资300万元,新增人造石板材生产设备,新增人造石板材10万m2生产。改扩建后项目职工60人,均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加工人造石板材10万m2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水质和水量对南翼污水处理厂工艺和处理负荷的影响及对纳污水体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机废气及炉窑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设备运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3.1水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后,项目生产废水(喷淋废水)经车间内导流沟(管)收集后汇入沉淀罐,经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接触氧化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 经区域排污系统纳入安海湾,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安海湾影响较小。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下,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3.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1)石材加工粉尘

项目切割、磨光、切边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石材加工时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基本无粉尘排放。项目应及时清扫车间积尘;经常对堆场和车间洒水,保持相对湿度,以利于扬尘的沉降;沉淀泥渣应集中堆放,由清运公司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以免泥渣在环境中晒干风吹造成扬尘污染;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运输车辆超载,以减少污泥泄漏及扬尘产生;建议水喷淋作业的工作台加高挡板,减少含泥废水外溅;加强车间通风排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同时加强操作工人的卫生防护,生产操作时应佩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通过以上措施,项目石材加工粉尘对车间操作工人及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投料搅拌粉尘、成型有机废气

项目拟设置集气系统,板材压制成型流水线(搅拌、压制、加热固化)有机废气与方料压制成型机(搅拌、压制)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投料搅拌粉尘一起引入 “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成型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投料搅拌粉尘(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下风向落地浓度值较小,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经计算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无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边界外为50m范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3)炉窑废气

项目拟配套1台天然气炉窑,炉窑废气拟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3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3.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废牛卡纸分类收集后,分别出售给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工回用,沉淀池中的污泥由污泥清运公司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筒分类、集中收集,定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可任意堆放或焚烧;废不饱和树脂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评报告表结论

福建省南安市志晖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人造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选址于南安市水头镇曾庄村(永泉山生态科技园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所在区域大气、水及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满足环境规划要求。只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http://www.fjhg.cn/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六、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福建省南安市志晖石材有限公司

吕总

电话:13905052189

环评单位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229号)

白工

联系电话:0595-22660256    传真:0595-2279994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志晖石材全文公示.doc

 

福建省南安市志晖石材有限公司

2018 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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