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6日 人气指数: 次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17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7)94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1)公司名称: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邱荣
(3)企业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浦新村西80号
(4)公司情况简介: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底建成投产,目前机组规模为2×75t/hCFB锅炉+1×145t/hCFB锅炉和2×6MW+1×22MW新型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公司由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瀚祥投资有限公司以股份制形式组建,是一家以供热为主、热电联产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做为污控区配套基础设施向国家环保示范工业区(大堡工业区)集中供热,已完全取代现有工业区内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分散供热小锅炉,具有明显的节能、环保和社会效益。
3.2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t) |
用途 |
1 |
盐酸 |
581.7 |
化水车间 |
2 |
液碱 |
522.5 |
|
3 |
氨水 |
1938.00 |
脱硝 |
4 |
柴油 |
23.47 |
锅炉点火 |
3.3 产排污情况
(1)废水
外排废水为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酸碱废水经中和后部分与生活污水经集控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3台锅炉废气经脱硝、除尘和脱硫后,再经1套湿式静电除雾器除雾后由1 根80m 的烟囱排放。
在石灰石粉仓顶部、碎煤室、灰库顶部、渣仓顶部等产尘点处各设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
污染物 类别 |
污染物 种类 |
处理设施 |
排放浓度 (mg/m3) |
年排放量(t) |
备注 |
锅炉废气 |
烟尘 |
布袋除尘/静电除尘 |
3.823 |
8.43 |
达标 |
SO2 |
石灰石-石膏炉外湿法脱硫 |
41.834 |
90.17 |
达标 |
|
NOx |
SNCR 脱硝 |
85.861 |
184.29 |
达标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2017年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一般固废 |
炉灰 |
吨 |
50906.06 |
外售 |
炉渣 |
吨 |
15808.04 |
||
石膏 |
吨 |
4470.75 |
||
脱硫废水沉淀污泥 |
吨 |
72.98 |
||
危废 |
废矿物油 |
吨 |
1.19 |
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3.4 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预案备案编号为350581-2016-014-M),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