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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石材8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人气指数:

年加工石材8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年加工石材8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经基本完成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南安市同茂石业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江崎村。项目总投资350万元,拟聘用职工1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加工石材8万平方米。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外排废水水质和水量对污水处理厂工艺和处理负荷的影响及对纳污水体的影响;项目设备运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退役期:企业退役后,其设备处置应遵循:

①企业退役后,妥善处理设备,其设备处置应遵循以下两方面原则:

A在退役时,尚不属于行业淘汰范围的,且符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的设备,可出售给相关行业继续使用。

B在退役时,属于行业淘汰范围、不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中的一种,即应予以报废,设备可按废品出售给回收单位。

②原材料和产品均可出售给其他企业,对环境无影响。

③退役后,若该选址不再作为其他用途,应由该企业负责进行生态修复,使生态状况得到一定的修复,防止因土壤裸露而造成水土流失。

三、污染防治措施

1 )水环境:

项目喷淋废水经车间内导流沟收集后汇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由当地村委会清运用于农灌,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 NH3-N 指标参考 GB/T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B 等级标准 NH3-N≤45mg/L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B 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下,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2 )大气环境

项目切割工序采用水喷淋法,石材加工时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基本无粉尘排放。

3 )声环境:

项目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几何发散的衰减,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工回用,沉淀池中的污泥由污泥清运公司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筒分类、集中收集,定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可任意堆放或焚烧。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评报告表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http://www.fjhb.org/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同茂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60467872

环评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95-2266025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

 

 

 

南安市同茂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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