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第九中学新校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人气指数: 次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福建省安溪第九中学新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安溪第九中学新校区位于安溪县金谷镇金谷村JG-A-01地块,项目总投资15619.35万元,项目用地面积35102.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443.24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8395.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综合楼、宿舍楼、体育馆、食堂、活动中心、传达室、主席台、附属用房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废气、装修材料废气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若处理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
运营期:项目废水事故排放对金谷村污水处理厂及受纳水体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等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配套设施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 1 )水环境: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
1)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高度为 2.5m 围挡;②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③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 48h 内未能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⑤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不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⑥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⑦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⑧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除降雨天气外。
2)施工机械设备及汽车排放的尾气,为尽可能减少施工废气污染,降低其对施工区局部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②尽可能使用电动、气动设备或使用优质燃油以减少设备、车辆有害气体的排放。
( 3 )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定期维护施工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 4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1)土地资源管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实际施工中,应因地制宜地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进行土石方工程的合理设计和施工,避免乱挖乱填,充分利用挖方作填方,使土石方开挖和筑填趋向平衡。
2)植被恢复的措施建议
①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后,必须选择当地气候适宜的、耐污染、抗病虫、易成活、快生长的本土植物种类,采取科学种植、抚育措施,适时尽早尽快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和植被养护。
②建设单位必须将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要求工程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面积的30%。植被绿化应采用“自然林荫防护式”园林绿化方案,绿化植被布设及植物种类选配应符合景观美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要求。
3)绿化补偿
根据长期的研究成果证明,绿化对改善区域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绿地具有放氧、吸毒、除尘、杀菌、减噪、防止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等作用。
4)水土保持措施
①在工期安排上避开降雨集中的季节,对挖填做到随挖、随运,覆土做到随铺、随压;②对裸露、松散的土壤喷洒适量的水,使土壤表面处于湿润状态,以减少土壤的风蚀流失和尘土污染危害;③建设单位必须将校区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产;④主体工程完成后,首先应对工程裸地进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⑤边坡防护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急流槽等,以减少水土流失。
运行期:
( 1 )水环境: 项目食堂废水和实验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和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4 三级标准(氨氮参照 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B 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金谷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DB35/1869-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一级标准。
(2)大气环境: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化学实验室安装排风换气扇,打开窗户,加强通风;使用挥发性实验药品时,应在实验室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集中于一根专用排风管至屋顶排放,实验操作过程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误操作产生大量实验室废气;项目停车场加强通风排气;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小。
( 3 )声环境: ①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通过合理布局减轻动力设施对外环境的影响 ; ②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或者消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 ; ③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养护 ; ④对于出入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 ⑤合理设定学校内的广播喇叭音量,避免噪声扰民 ; ⑥加强绿化,尤其是在学校厂界四周设置乔灌草隔音带。
( 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存放,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同时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工人及时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校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评报告表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当地规划,本次评价中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了有效预防措施,能够确保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拟选位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本公示网站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溪县金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剑锋
联系电话:13808534321
环评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2266025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6日。
安溪县 金谷镇人民政府
20 21 年 0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