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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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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人气指数:

目前,环评单位已经基本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现将鲤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的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鲤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拟新增投资28941.21万元,新建一栋15层医疗综合楼及配电、消防、污水处理、地下室等相应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9236 m2,新增病床数210张,新增职工250人。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74820103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2266025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

二期项目检验科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预处理后检验科废水与其他经化粪池预处理的一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参照 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B 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

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二期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且各处理池均为地埋式池体并加盖密闭,同时每日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喷洒除臭剂;二期项目地下车库设机械供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废气通过排风管在地面排气口应朝向绿化带排放,且高于地面2.5m 以上排放,且出口朝向避开人群活动地带和行人通道,尽量朝向周边绿化带;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排烟竖井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及周边敏感目标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水泵、风机在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噪声衰减较快,在距离声源5m 处各设备噪声均为60dB(A)以下,5m范围外产生的噪声级符合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项目配套设备产生的噪声对自身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人流采取疏导措施,噪声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对自身敏感目标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各类固体废物经收集、集中堆放、分类处理,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2、总 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性要求,本次评价中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了有效预防措施,能够确保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拟选位置建设是可行的。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附件:环评报告公示版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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