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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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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人气指数:

我司《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已完成,即将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华建石业有限公司拟新增设备并进行扩建,同时调整厂区布局、优化设备布局,更换部分落后/旧的生产设备。本次扩建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新增大切机、线锯、绳锯等生产设备,扩建项目拟新增年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扩建后全厂年产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3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无新增职工,扩建后项目聘用职工30人;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扩建后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远期,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少,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在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扩建后项目石材加工工序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基本无粉尘排放。但生产过程中水喷淋时溅出的少量含泥废水经晒干后遇风会产生扬尘,以及成品与原辅材料表面、设备与车间地面的积尘因风会产生扬尘。

针对项目运营过程排放的少量扬尘,要求项目及时清扫车间积尘;经常对堆场和车间洒水,保持相对湿度,以利于粉尘的沉降;沉淀泥渣应集中堆放,由清运公司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以免泥渣在环境中晒干风吹造成扬尘污染;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运输车辆超载,以减少污泥泄漏及扬尘产生;建议水喷淋作业的工作台加高挡板,减少含泥废水外溅;加强车间通风排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

扩建后项目拟设置单独的刷胶晾干区并配套负压收集机系统,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1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信息,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粉尘、扬尘等无组织废气均采取有效降尘、除尘措施,及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厂界粉尘、有机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几何发散的衰减,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扩建后项目生产车间内均设垃圾收集点,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石材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南安市裕宏石材边角料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工回用;沉淀污泥由南安华建陶瓷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利用(用于胚底料)。

项目设置有1个危废暂存点,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未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广东肇庆福田化学有限公司水头办事处)回收,并直接用于盛装同种原料,不需进行任何加工和修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网站进行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

四、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福建省南安市华建石业有限公司

曾工

18359255868

环评单位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工

0595-2212744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

 

附件:华建环评公示版

 

 

福建省南安市华建石业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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