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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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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产钢化玻璃27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3万平方米、夹层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人气指数: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 年增产钢化玻璃27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3万平方米、夹层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泉州闽鹭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岭镇),由于市场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址东南侧上进行扩建,新增投资500万元,新增夹层玻璃自动生产线、压釜、喷砂机等生产设备,年增产钢化玻璃27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3万平方米、夹层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扩建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钢化玻璃片54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6万平方米、夹层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扩建后,项目职工8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对 惠东 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配套设施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1 )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惠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惠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惠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2 大气环境:

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 涂胶废气和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 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置,采取减震等方法降低噪声强度;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 玻璃 边角料、 废砂 、除尘器除尘灰 沉淀污泥 一般固废 分类收集后由外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 废胶水包装袋 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原料空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环评报告表结论

泉州闽鹭玻璃有限公司年增产钢化玻璃27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3万平方米、夹层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五、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本公示网站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2年09月1日至2022年09月7日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泉州闽鹭玻璃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15160352543

环评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5-22660256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09月1日至2022年09月7日。

 

附件: 年增产钢化玻璃27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3万平方米、夹层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 环评报告公示版

 

泉州闽鹭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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